发布时间:2024-12-12作者:点击: 次
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遴选项目
遴选文件
2024年12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遴选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项目遴选需求............ ..............14
第四章:评审办法...............................17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6
根据有关规定及医院工作需要,我院拟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遴选项目遴选一批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标,现将本次遴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遴选内容、服务期限及竞标要求
(一)遴选内容
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承接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服务的供应商。
1.耗材类:A1.妇产科耗材包(妇产科住院部、妇科门诊);A2.通用耗材包;A3.危化品类耗材包;
2.检验试剂类:B1.检验试剂耗材包(婚检中心); B2.检验试剂耗材包(检验科)。
(二)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服务期限内,如供应商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医院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对该公司服务的项目进行重新遴选。(2)服务期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形式,第一年度合同结束后医院将依据供应商的综合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医院不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实际授予的采购合同金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遴选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遴选活动。
4.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5.中标供应商于中标一个月内取得厂家授权并提交至医院审核确认。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被授权人有效证件。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的截图。
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核查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合格后方报名成功。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行政①区药剂科;金水路178号)。
3.联系方式: 秦老师18377368996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具体递交截止时间如下:
①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下午16:00分;
②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下午16:00分。
2.投标人应于以上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单位)设备管理科(桂林市叠彩区凤北路20号),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评审时间及地点
本次遴选评审具体时间由医院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评审将在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4号楼3楼询价室(桂林市凤北路20号)进行。
八、发布媒体
本次遴选公告及结果将适时公示在紧密型医联体单位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glfybj.org.cn),请保持关注。
九、特别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遴选公告和遴选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监察科(0773-5597803)提出,如确有与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不一致或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地方,我院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修订,原则上不接受除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异议。参加遴选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我院的遴选公告和遴选文件,在递交参加遴选的投标文件后不得对我院遴选公告和遴选文件再次提出异议。
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12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遴选项目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遴选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遴选活动。 4.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5.中标供应商于中标一个月内取得厂家授权并提交至医院审核确认。 特别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 |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遴选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产品价款、人工费、管理费用、税金、验收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
4 | 投标文件包括: 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8.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
6 | 投标人的公章:本遴选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遴选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7 |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
8 | 投标文件袋标记(投标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遴选项目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 XX包 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9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具体递交截止时间如下: ①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下午16:00分; ②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下午16: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行政①区药剂科) (3)地址:临桂区金水路178号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及地点:本次遴选评审具体时间由医院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评审将在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4号楼3楼询价室进行。 在评标当天,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确保通讯设备处于可接通状态。若评标过程中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其他特殊说明,投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0分钟内抵达评标现场进行处理。若因投标人授权代表通讯不畅或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天。 |
11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2 | 资格审查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
13 | 资格审查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
14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5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遴选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2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遴选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2.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遴选活动。
2.4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2.5中标供应商于中标一个月内取得厂家授权并提交至医院审核确认。
特别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实质性要求:“项目遴选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及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4.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遴选文件,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遴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5.2对遴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遴选文件中涉及本遴选项目的价格、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6.投标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我院所有来往函件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6.2投标计量单位,遴选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遴选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遴选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7.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7.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8.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7.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7.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6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以及盖章后扫描的PDF版(U盘用小信封封装,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7.7投标人的公章:本遴选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遴选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8.1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附件)
8.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供应商为分公司参与遴选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相关内容(必须提供);
(6)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7)投标人2022年以来任意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8)投标人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9)投标人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10)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
(1)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3)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必须提供);
(4)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5)“项目遴选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必须提供)。
8.1.3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投标人2022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2)投标人车辆行驶证或运营证等证明材料,非自有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3)投标人自有仓库或拥有使用权的仓库,非自有仓库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4)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8.2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其余由投标人可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三、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应按遴选文件中相关附件格式填写。
9.2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遴选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9.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人工费、管理费用、税金、验收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9.4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服务如实填写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5报价超控制价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0.投标货币:
本项目产品价格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1投标文件应按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进行编制,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等内容。
11.2供应商应将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装入不同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
11.3开标一览表(一份)与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一并密封。
11.4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符合性及其它响应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按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两个独立的包装递交到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科。
11.5各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1) 医院: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2) 项目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遴选项目
(3) 公司名称:
(4) 投标内容: XX包
(5)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人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我院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12.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做任何修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有效期
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地点。
13.3除遴选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拒收。
14.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我院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
六、评审
15.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5.1医院根据遴选项目的特点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如遇不可抗力等外部原因,评审委员会无法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内组建完成,则现场封存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另行择期评审。
15.2本遴选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的依据为遴选文件和投标文件,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5.3评审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5.4评审委员会应按遴选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5.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公司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5.6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5.7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5.8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可能导致其中标无效。
16.评审程序及要求
16.1资格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6.1.1信用查询:
资格审查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16.1.2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
资格审查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16.2当分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不得开标,并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招标(特殊情况除外)。
16.3正式评审前监督部门需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16.4评审委员会依据遴选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5评审委员会按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一条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擅离职守;
(3)不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
(4)私下接触投标人;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16.6监督部门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16.7监督部门发现评审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17.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17.1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
17.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17.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1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18.1未按照遴选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18.2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18.3不具备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8.4投标文件未按遴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18.5投标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服务内容不能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
18.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未就“项目遴选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18.7投标人所投分包的投标价格在该分包总价基础上整体下浮幅度少于10%(国家集采除外);
18.8不满足“项目遴选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的,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9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8.10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或被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9.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0.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分包予以废标:
(1)各分包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各分包投标人的报价均不符合相应分包限价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评审结果
21.遴选结果公示
医院将遴选结果在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公告栏(www.glfybj.cn)公示。
22.成交通知
23.1发布遴选结果公示期满后,医院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医院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八、签订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医院签订合同。
23.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医院原因除外),则按违约处理。
23.3 如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将备选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3.4采购合同由医院与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事项
25.违约等行为公示
医院有权将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26.解释权
解释权属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第三章 项目遴选需求
一、遴选内容、服务期限及竞标要求
1.遴选内容: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承接医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服务的供应商。
2.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服务期限内,如供应商因违规违纪等行为,如供应商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医院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对该公司服务的项目进行重新遴选。(2)服务期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形式,第一年度合同结束后医院将依据供应商的综合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医院不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实际授予的采购合同金额。
二、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遴选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遴选活动。
4.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5.中标供应商于中标一个月内取得厂家授权并提交至医院审核确认。
特别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遴选相关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医院提供的产品类别价格自行考虑,投标人所投分包的投标价格在该分包总价基础上整体下浮幅度不少于10%(国家集采除外)(详细目录见附表);合同期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本品牌省际联盟中标价格。
2.原则上所有参与遴选的医用耗材产品必须是广西招采子系(https://ybwt.ybj.gxzf.gov.cn/)挂网产品,以确保价格透明且产品质量可控。
3.国家集采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价格,按集中采购确定的价格执行,确保价格的统一性和采购的经济性。
4.优先考虑现有品牌,遇特殊情况,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替换品牌,但需经医院同意。原则上替换率40%左右。
5.供应商负责其所供应试剂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产生的费用(耗材除外)。
四、结果确定
原则上各分包遴选1家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遴选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产品价款、人工费、管理费用、税金、验收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各项产品单价报价超出相应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评审用报价:本项目投标人须对所投分包报出产品单价以及分包整体下浮幅度。
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将所需货物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派出相关的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2.中标人须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提供质量“三包”及售后服务。
3.采购商品的售后服务,包括采购商品的安装和调试、培训采购方员操作、养护和基本常识、提供产品目录、操作手册、试作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采购商品的配套资料、提供在合同规定的采购商品的质保期内响应服务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方面的情况。
4.各类产品的售后服务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品牌情况和本项目特点做出承诺填报售后服务承诺书。
5.对于某些型号规格的缺货信息,中标人必须在缺货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缺货信息以书面方式送达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6.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应在桂林市有售后服务机构或人员,并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投标货物品质和服务由投标人对采购人负责;
(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方案服务,提供此次投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络信息);
(3)投标人在供货期内提供的任何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
(4)替代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是经采购人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耗材;
(5)在质保期内,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投标人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期间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方案:
1.投标人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2.投标人的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
3.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
八、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对违法违规投标人予以“曝光”、暂停或者取消合作资格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4)没有在响应承诺的供货价格或者折扣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5)没有按照承诺的响应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6)中标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降低或市场进行促销活动,未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7)被投诉质疑,经证实情况严重的;
(8)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9)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招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2.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有权对投标人的销货及进货发票进行检查。
3.对采购价格实行行情监测动态管理。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定点采购最高限价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实地调查、对比区内及区外相关采购价格、参考相关网站方式开展市场价格行情监测,对最高限价实行动态管理。经调查发现定点采购产品价格偏高时,将通知该品牌供应商,同时提供相关依据,投标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价格调整的,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将依据遴选文件进行处理。
4.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责验收,在交货时当场进行清点,在验收合格后向投标人收取发票,完成动态供货流程。
注:本“项目遴选需求” 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以遴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整体项目实施分、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综合实力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40.00分
1.1评标基准价(A)=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下浮幅度
1.2某有效投标人价格分:某投标人下浮幅度与评标基准价A相比,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
例如: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下浮幅度为15%,评标基准价(A)=85%;
若某投标人下浮幅度为20%,该投标人下浮幅度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5%;
则该投标人报价得分=35-0.1×(5%/1%)=34.5分。
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分…………………………………………………………………………15.00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文件要求,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内容的详尽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独立评审,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确定等级评定档次,并详细记录各投标人差别;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0-5分):服务方案详尽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合理性一般。
二档(6-10分):服务方案详尽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合理性较好。
三档(11-15分):服务方案详尽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合理性优良。
3.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分………………………………………………………………15.00分
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分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 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0-5分):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均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6-10分):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均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1-15分):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均评定为优秀的。
4.售后服务方案分…………………………………………………………………………………15.00分
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免费技术培训方案、完善的供货渠道及售后服务体系、其他优惠措施、安装要求等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0-5分):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均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6-10分):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均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1-15分):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均评定为优秀的。
5.综合实力分…………………………………………………………………………………15.00分
(1)投标人在医院有配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业绩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2)提供用于该项目的常温配送车辆的,每提供1辆的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运营证等证明材料,非自有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用于该项目的冷藏车辆的,每提供1辆的得2分,满分2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运营证等证明材料,非自有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4)仓储条件(满分3分):
常温仓库面积≥1000㎡,冷库容积≥100M³,桂林区域内得3分、桂林区域外得2.5分;
常温仓库面积≥800㎡ ,冷库容积≥100M³,桂林区域内得2分、桂林区域外得1.5分;
常温仓库面积≥300㎡ ,冷库容积≥60M³ ,桂林区域内得1分、桂林区域外得0.5分;
仓库须为企业自有仓库或拥有使用权的仓库,非自有仓库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综合得分=1+2+3+4+5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1)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整体项目实施分、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综合实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备选。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将备选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四、特别说明
评审时,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下浮幅度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折扣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下浮幅度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合同
甲方: 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机构性质: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300MB0092937W
法定代表人:马丽 职务:执行院长
通讯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金水路178号
联系人:秦凤丽
联系电话:18377368996
乙方 :
机构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采购产品
甲方应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gxyxzb.gov.cn)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试剂名称、规格、数量必须与甲方的要求相一致。医用耗材、试剂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试剂有效期应在失效期前 九 个月及以上。
第二条:资质证件要求
1.医疗器械: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标准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公司资质材料及所供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备案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同批次检验报告、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乙方必须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乙方证件更换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4.进口产品须提供盖有供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保证供应产品证照齐全、质量好、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乙方承诺坚决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近效、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出售给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
2.乙方供应的产品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证照、质量等瑕疵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用、手术费用、材料费用、赔偿病人或其亲属的因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自己寻找有关供应商而不构成违约。
5.如甲方确认需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产品质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使用期间,乙方产品被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直至问题解决;甲方有权自己寻找有关供应商而不构成违约。
6.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产品试用三个月,如甲方发现产品不适用,有权更换产品及供应商而不构成违约。
8.临近三个月到期的产品,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退换。
第四条 供货期限
1.乙方接到甲方设备管理科的采购订单后,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按计划送货到甲方,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做到货、票、《合格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据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核对实物与采购计划、票据是否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2.对急救用产品,乙方必须立即供货,不得拖延(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内送达给甲方)。
第五条 产品包装运输
1.乙方供应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运输要求,到达甲方的产品、包装缺失或破损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调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
3.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4.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无论甲方所采购的产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至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院内仓库。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产品应妥善包装,保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保险费等费用及产品交付前的一切风险。
第六条 价格与结算方式
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广西自治区相关物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与甲方进行议价的结果,乙方承诺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格和广西区内同级医院价格,高出部份甲方有权拒付;如有集中采购,按不高于集中采购价格执行;由于乙方提供产品价格有误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国家物价政策调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验收产品后,应及时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
3.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等手续齐全;甲方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并在三个月内与甲方财务会计核清所有票据账目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对公银行账户给予转账。
4.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可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若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且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2.如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以及试剂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调换,否则按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处理。若产品调换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己寻找有关供应商而不构成违约,且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3.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日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当次采购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4.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5.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经甲方书面通知累计达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不需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本合同不再履行。
6.如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送达方式: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作为双方送达文书及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仲裁程序所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的指定送达地址及送达联系人,如因受送达方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各方一致同意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各方变更地址应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按本协议所载资料向乙方发送的所有通知及司法部门的文书,视同送达。
第八条 其他
1.乙方承担其所供应试剂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产生的费用。
2.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产品。甲方将为乙方建立“诚信档案”,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3.纠纷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之后,甲方每年组织主要使用科室对乙方进行1次评价考核,乙方若在1年内因各种问题收到甲方书面警告3次及以上或在医院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停止与该供应商的供货合作,组织重新招标更换供应商,2年内不再采购和使用乙方的产品。
5.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主动降价的,乙方出具调价产品的降价函并附改产品的资质证件;乙方提出涨价的,有甲方院内询价小组进行市场比价,经评估认为合理的同意涨价,如评估认为不合理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招标程序重新进行采购。
6.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变更。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约定期限的起始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乙方对已使用产品的质量仍负相应责任)。自本合同约定期限的起始时间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约束。
第九条 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均已经仔细阅读知悉上述合同约定内容(以下简称“约定”),对该“约定”认可接受。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诚信、违反职业道德、廉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的,涉及重大诉讼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自愿放弃索赔权。
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其全部内容和含义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同意全部接受。
(以下无文,为签约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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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
甲 方(医疗卫生机构): 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乙 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以及检验试剂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从发现之日起通知乙方解除采购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后采购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如存在(桂卫药政发(2014)2号)第五条所列五种情形的,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卫健委。如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或企业或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本协议的通知条款适用《购销合同》的相关通知送达条款约定)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文本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桂卫药政发(2014)2号)编制
(以下无文,为签约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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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袋标记(投标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 XX包
在202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供应商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相关内容(必须提供);
6.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7.投标人2022年以来任意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8.投标人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9.投标人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10.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
1.投标函(必须提供)
附件:
投标函(格式)
致: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贵方项目遴选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按遴选文件项目遴选需求和投标报价表:下浮幅度(%): 。
2. 我方承诺已具备遴选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 我方已详细审核遴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遴选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遴选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邮箱: 办公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投标日期:
注:1.未按照本响应函(格式)要求填报的应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遴选文件要求,从而导致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必须按本投标函(格式)要求注明清楚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邮箱、电话等), 从而确保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
3. 投标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不得改变以上格式,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独立法人的,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供应商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相关内容(必须提供)
6.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分公司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7.投标人2022年以来任意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8.投标人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9.投标人商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10.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格式)
致: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2.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3.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必须提供);
4.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5.“项目遴选需求”中要求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必须提供)。
1.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投标报价表(格式)
致: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贵方 项目遴选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肆 份,并做出如下报价: 分包清单里所有内容整体下浮幅度为: %(实际中标价格=产品投标报价×(1-下浮幅度),投标报价已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各单项详细报价金额详见下表:
XX分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企业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投标单价(元) | 下浮幅度P(%) | 备注 |
1 | ||||||||
2 | ||||||||
... | ... | |||||||
合计 |
注:1.以上报价包含分包内所有产品报价。
2.各分包报价必须为清单所有内容,不得选项、缺项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
日 期:
2.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附件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3. 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必须提供)
附件
项目人员配备与人员管理方案(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4.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附件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5.“项目遴选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必须提供):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目录
1.投标人2022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2.投标人车辆行驶证或运营证等证明材料,非自有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3.投标人自有仓库或拥有使用权的仓库,非自有仓库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4.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A1.妇产科耗材包(妇产科住院部、妇科门诊).xlsx
A2.通用耗材包.xlsx
A3.危化品类耗材包.xlsx
B1.检验试剂耗材包(婚检中心).xlsx
B2.检验试剂耗材包(检验科)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