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作者:何树平(医务部)、朱雄诗点击: 次
为了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能力,构建优质的医疗服务环境,保障医疗安全,11月22日下午,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在门诊六楼大会议室举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各临床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实习生和进修生参加了培训。
会上,医务部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文,尤其是与广大医务人员日常生活和工作联系密切的管理规定和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主要从“概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6个部分逐一梳理核心要义,落实工作职责、保障患者权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学习,强化了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求和最新知识、先进技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围绕“医务人员廉洁从业”、“医疗纠纷预防和医疗事故处理”等方面展开,重点讲解了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包括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以及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全体职工的医疗纠纷防范意识,树牢职业底线,明确职业操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和《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强调医院将继续把医疗安全放在首位,“一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体医师外出会诊和多点执业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如有急会诊,则需履行先报备后完善手续流程。二是医师按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注册,需向医院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方可开展多点执业活动,同时要求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保证主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进行多点执业,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正常医疗工作。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和医疗纠纷防范能力,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医院将继续加强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创新工作新思路,构建长效机制和规范法治建设运行,确保普法工作深入落实,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